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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加强管理做好司法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05 17:14:18


    司法鉴定工作在法院工作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要做好司法鉴定工作必须要有做细做实的工作态度和四个到位的工作作风。

    工作流程讲解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参加协商选择鉴定机构的当事人讲透相关事宜,明确自己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对具体案情掌握到位。司法鉴定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含量高。根据每起申请内容的不同,分别对待,将需要鉴定、评估、拍卖的案件进行分门别类,对所需要鉴定的材料、方法、内容量化、细化,以减轻自身的工作量和当事人的诉累,提高鉴定工作效率。

    对当事人情况熟悉到位。鉴定双方往往是案件的原、被告,并且对立情绪较大,经常会遇到一方积极主张鉴定、另一方不配合的情况。针对委托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在接受委托鉴定后,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倾诉,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讲解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司法鉴定的效力及法律后果,使鉴定真正起到为审判执行服务的作用。

    对司法鉴定机构了解到位。在接受承办法官委托鉴定的相关材料后,及时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就鉴定部门的级别、范围积极协商,找出最佳的鉴定机构。然后,针对鉴定机构的地域、级别、资质、鉴定内容等进行仔细甄别,争取所选鉴定机构既能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得到的鉴定结果不仅彰显公正,而且让当事人满意,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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