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0日,经过淇滨区法院法官的多天努力,成功远程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0月上旬,宁波某公司邮寄来起诉书,以鹤壁市某公司欠货款为由将其诉至淇滨区法院,要求被告鹤壁市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45000元。该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为了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欠款纠纷,决定该起案件采用远程诉前调解的方式先进行调解。淇滨区法院法官打电话给被告方负责人详细了解了案情,被告方虽对欠货款事实予以认可,但称因为原告为其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没有即时打款。在详细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该院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多次与双方联系,详细地向被告负责人讲解法律知识、分析双方的法律关系,被告负责人在立案庭法官的讲解与劝说下,表示原告若稍作让步便同意及时支付货款,原告方也同意让步。最终双方以41000元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并承诺3日内付清货款。
淇滨区法院高效高质量的诉前调解不仅仅为法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外地当事人遥远路途的来回奔波之苦,利用有限的资源高效的完成诉前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