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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受“委屈” 打人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14 08:18:16


    近年来,公交司机被打的事儿,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2015年10月12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山城区的公交车司机无辜遭袭案件,在该案中,虽然,“袭击”者并非乘客,但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成文的行规,仍让当事司机深感“委屈”。

    山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9日19时许,王某某的父亲王某甲要求103路公交车司机姬某某在非公交车停靠点停车,遭到姬某某拒绝,当公交车行驶至山城区春雷路与奔流街交叉口时,王某甲强行拔掉公交车钥匙,闻讯赶来的王某某、陈某某等人上车将姬某某和前来拦架的栗某某打伤。经鉴定,姬某某和栗某某之损伤属于轻微伤。2014年6月5日,王某某等人赔偿栗某某28000元,赔偿姬某某78200元,并取得其二人的谅解。2015年1月12日,王某某、陈某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山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某、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二被害人谅解,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山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公交车,要遵守公交规则。公安部、建设部曾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对乘客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做了详细规定。殴打、袭击驾驶员,轻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者,可能构成犯罪,会受到刑罚处罚。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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