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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效率高 即时履行“一堂清”

  发布时间:2015-10-10 17:24:03


    10月8日,鹤壁中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赔偿案件,该案件当天当庭调解,当场履行案款,当天制作调解书,当天送达法律文书,最终实现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2014年10月13日11时40分,李某和李某某在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某煤矿矿区内聊天时,李某提到李某某父亲的外号惹怒了李某某。双方发生争吵后,李某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将李某打伤住院。2015年5月13日,鹤壁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罚款200元。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8日,李某入住鹤壁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5天,支出医疗费3893.89元。李某某垫付医疗费1000元。李某某随即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3913.89元。李某则认为该事件引起李某精神分裂症复发,提出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2145元的反诉请求。当事人一时各持己见,难以调解。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

    鹤壁中院通过庭审认真调查,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从珍惜同事友情,相互关心信任,注重自己的言行的角度出发,经过耐心的说理、释法,双方当事人终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完毕。考虑到当事人居住较远,承办法官当天制作调解书,当天送达法律文书,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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