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身为浚县某私立幼儿园园长的朱某因伪造公安机关公章和证明被浚县法院依法判处管制五个月。
2012年5月和2013年7月,朱某为了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是依法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是利用电脑软件,分别变造、伪造了公安消防大队和派出所印章和公文,提供给民政部门后,民政部门为其分别颁发了相关证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告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诲,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法院依法判其管制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