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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起纠纷 现场勘验查真相

  发布时间:2015-09-25 15:33:37



    2015年9月24日上午,淇滨区法院大河涧法庭法官到大河涧乡赵家厂村,就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村委会荒山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验。

    王某于1998和某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50年,每年承包费用为340元。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在交了第一年的承包费后,因故未交后期的承包费。2012年该村委会又与本村另一村民签订了类似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承包山地面积与原告王某承包面积存在交叉重叠,原告王某将被告某村委会告上法庭。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来到承包争执现场进行实地勘验。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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