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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发布时间:2015-09-16 08:16:34


    “郭法官,李小花欠我的钱已经还给我了”。9月14日,王大燕高兴地给山城区法院的法官打电话表示感谢。

    原来,被告李小花于2014年9月向原告王大燕借款16000元,先后已偿还原告6000元,至原告起诉之日尚欠原告李利平10000元未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的推诿使原告心里泛起了嘀咕,一纸诉状便将李小花告到法院。

案件立案受理后,山城区法院根据案件涉诉标的较小的特点,向原告依法告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于次日向被告李小花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小额诉讼须知》等相关应诉材料,定于3日后调解,10日后开庭,经过给原、被告做工作,立案后仅4天,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小花承诺于2015年9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大燕10000元。在付款的前5日,山城区法院的法官主动给李小花打电话,提醒督促其一定要按期履行调解协议之内容,李小花在电话中说道“放心吧,郭法官,我一定按时把钱给她”。

    山城区法院针对案件的额10000元以下,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的案件,经向当事人告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依法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小额诉讼程序因其审理周期短、一审终审的特点的也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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