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是第一要务”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主管院长的示范带动作用,9月9日,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凤海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王凤海副院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并指导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辩护人李红军律师是第一次参加主管院长主持的庭审活动,对于主管院长亲自办案他这样评价:“主管院长办案具有更高公信力,能够起到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而且在这个案子中,王院长裁判思路明晰、法律用语精当、程序运用适宜、庭审驾驭自如,展现了深厚的法律修养和精湛的业务技能。”
主管院长带头开庭、带头办案,一方面能对全院法官起到指导示范作用,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心声,能够更好地为群众解决诉求,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体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