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庭前调解效率高 握手言和“一堂清”

  发布时间:2015-09-10 15:52:58


    9月9日,鹤壁中院充分发挥庭前调解功能,当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并力促当事人当庭履行。审判法官的办案效率受到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2015年4月7日上午10时许,李某报警称鹤壁市淇滨区一午托部有人闹事。经调查,该午托部四年级学生王某的家人到午托部讨要说法,发生争执。事情起因是王某在李某开办的午托部被同宿舍的学生张某、贾某殴打后,变得沉默寡言,到晚上睡觉时常惊醒,精神受到损害。王某随即以张某、贾某、李某等为被告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诉讼中并未查到张某、贾某殴打王某的直接证据,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向鹤壁中院提起上诉。

    鹤壁中院通过庭前审阅当事人上诉理由及证据,查阅卷宗相关证据,确定争点,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庭前调解。审判法官经过耐心的说理、释法,四方当事人终握手言和,并在审判法官的积极争取下,调解协议确定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当庭履行完毕。

    庭前认真阅卷、确定争点,全面把握案情使得审判法官对案件了如指掌,为提高服判息诉率打下基础,有效提高了庭前调解的成功率。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