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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副院长张合庆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5-09-02 15:32:39




    9月1日下午,鹤壁中院副院长张合庆担任审判长,在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齐学新诉被告浚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纠纷一案。

    2015年8月4日,原告齐学新向鹤壁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浚县人民政府注销原浚县塑料编织厂(1998)字第0032号土地使用权证事实不清且违反法定程序,应依法确认其注销行为违法,并请求恢复该证及赔偿损失。

    为确保庭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庭审前,张院长认真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带领合议庭成员明确庭审重点,拟定翔实庭审提纲,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计划。庭审中,张院长作为审判长,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对相关证据充分进行举证、质证,适时进行庭审总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原告的诉求一一进行查明。庭审共持续两个小时,庭审高效、有序,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达到了预期效果。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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