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山城区法院特邀部分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中从事过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作为执行和解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在执行工作中,部分当事人对执行员的执行和解工作存在误解和怀疑,再加上执行员对当事人多次做工作,反复性较强,个人心理上也会出现烦躁、信心不足等现象,而执行和解员的介入有效地避免了上述情况的发生。山城区法院从各乡办、居委员、村组干部中,选定为人正派、德高望重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经验的人为特邀执行和解员,对需要做执行和解工作的案件,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共同选择,现场打电话确定执行和解员,由执行和解员从中斡旋,化解双方的矛盾。再加上执行和解员本身就有丰富的调处纠纷的经验,善于把握双方的心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易使当事人内心信服。
今年以来,山城区法院共邀请执行和解员10人参与执行和解工作,执行和解员参与调解的26件案件中已有7件案件的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