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鹤山区法院成功以协调方式处理一起涉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既维护了政府执法权威,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取得了“双赢”的良好效果。
2008年8月,鹤山区某行政机关对辖区某企业作出行政征收行为。因该企业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该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今年3月27日,鹤山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立案当日即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表示应当履行义务,但由于受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如期履行,加之逾期履行产生的滞纳金与日俱增,从而使企业难以摆脱困境。
鹤山区法院主管行政审判业务的领导与行政庭的干警了解案情后,针对这种情况,提出既要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又要支持企业长久发展、帮助企业走出当前困境的处理原则,力争案件协调处理。4月10日,王俊林副院长参与主持案件的协调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法律分析,并介绍了法院在当前全球性经济环境下的执行工作要求。经过3个多小时的协调,该行政机关和被执行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协调解决。申请人对鹤山法院干警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被执行人对鹤山法院为企业营造出宽松的发展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举措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