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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四项措施为企业发展“护航”

  发布时间:2009-04-22 08:07:36


    今年以来,淇滨区法院共审结涉企案件60件,其中调解结案51件,调解率为85.4%,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00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该院要求对涉企案件主要由主管副院长或庭长亲自审理,坚持深入企业调研,寻求双方最佳利益结合点,促进案件及时调解、及时履行。今年三月份,在副院长陈致亮和张春凤的直接参与下,两天时间顺利调结一起标的额为130余万元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为鹤壁市重点企业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创新调解方法。在案件审理中采取多元化调解方法,利用现代通讯网络和交通网络,积极开展电话调解、委托调解、代理调解等,尽可能方便涉案企业诉讼,切实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促成涉案企业双方达成和解。该院法官电话调解了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哈星汽车部品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为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88万余元。

    三、加快调解速度。对涉案企业特别是涉及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案件,做到特事特办,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依托纠纷解决机制,竭力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鼓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和解,使涉案资金迅速回笼投入生产,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之间互利共赢。3月4日,该院一日内调结三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案件,顺利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双方当事人对迅捷的调解方式高度赞赏。

    四、延伸调解效果。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尽力维护企业双方健康的业务往来关系,修复企业经营网络。不断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建立经营风险涉法评估档案,使其在以后的经营中能够降低经营风险。

    此外,淇滨法院还通过发放便利企业诉讼咨询联系卡、确定法官定点联系企业、简化企业缓减免诉讼费审查程序等,积极协助企业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有效的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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