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鹤壁中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齐学新诉被告浚县人民政府、第三人耿学军、耿顺安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浚县县长王军作为被告方法人代表出庭应诉。整个庭审用时近2个小时,当庭查清了案件事实,原告齐学意识到诉请不当提出撤诉,获法庭允许。
8月3日,鹤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桂玉强在报送的信息上批示:鹤壁中院院长亲自出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浚县县长作为被告方法人代表亲自出庭应诉,既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也彰显了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更为鹤壁市法治建设进步带了一个好头。法院领导亲自审理案件,被告方法人出庭应诉,亦如专家坐诊处理疑难杂症,亦如疑病会诊,只有专家和当事人亲自到场,方能取得良好成效。希望此种庭审方式成为一种常态,尤其是在一些重点案件中成为一种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