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淇县法院民二庭审结了原告高某与被告陈某、白某借贷纠纷一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仅用了8天时间。
原告高某与被告陈某、白某借贷纠纷一案于2009年4月5日起诉到淇县法院,称二被告借其款58000元,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该庭受理该案后,立即通知陈某、白某到庭,询问了基本事实。二被告对借款的事实不持异议,称经济紧张,无力偿还,恳请原告宽限还款日期,法官就有关借贷的法律知识为他们作了解释,希望他们有诚心和诚意,争取原告的谅解。法官又通知原告高某到庭,向其传达了被告的调解诚意,因被告曾经承诺的还款期限没有兑现,原告对此颇有怨气,不想再与被告和说,要求尽快开庭做出判决。2009年4月13日,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法官从息事宁人、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根据被告的经济状况耐心做原告的工作,动员原告宽限被告的还款期限,以利于案件的履行,并使原告的利益得到真正实现。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的良苦用心感动,在相互理解的气氛中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