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鹤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申请再审人王祥斌与被申请人鹤壁市房产管理局、第三人陈仪春、肖保平房屋权属登记纠纷一案。该案由鹤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建福担任审判长。九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观审团成员旁听案件审理,该院部分法官观摩庭审。
本案争讼房产系鹤壁市红旗街东段原鹤壁市第三建筑公司办公楼,该房产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几易其主,多次改造,涉及多起诉讼。申请再审人王祥斌认为鹤壁市房产管理局将属于自己的房产办到了第三人陈仪春、肖保平名下,要求鹤壁市房产管理局撤销第三人陈仪春、肖保平的房产证。该案经一、二审审理,裁定驳回起诉,王祥斌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鹤壁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庭审前,唐建福副院长认真阅读案件卷宗材料,带领合议庭明确庭审重点,拟定翔实庭审提纲,制定完善庭审预案。
庭审中,审判长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申请再审人王祥斌因年纪较大,听力不佳,且情绪比较激动,审判长几次稳定申请再审人的情绪,并告知:“可以简要陈述观点,慢慢说。”整个庭审过程,审判长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和说明相关问题,适时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各方提供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合议庭始终保持中立,庭审高效、有序,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环环相扣。此次庭审共持续四个半个小时,整个过程气氛庄严、程序规范,节奏平稳、重点突出,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是鹤壁中院贯彻落实院领导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审判质效,落实传帮带提高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观审团成员在旁听结束后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既感受到法庭威严、法官辛苦,更感受到这是鹤壁中院践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