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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新镇法庭“一日审限”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4-21 08:20:22


    今年以来,浚县人民法院新镇法庭采取“一日审限”工作法,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1—4月份,该法庭一日审结的案件达17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日审限”:就是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要求调解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一个工作日时间。这是浚县人民法院新镇法庭今年以来案件审理一贯坚持的原则。如今年该庭受理的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案,原告李某系浚县新镇镇某村人。2003年,她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踏上了“进藏”打工生涯。同年,她结识了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达县打工的同乡被告张某(系浚县新镇镇某村人)。原、被告二人请托同在江达县民政局工作的河南老乡帮忙,在该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原告李某回拉萨市打工,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夫妻关系“有名无实”。西藏“3.14”事件发生后,原告李某经营管理的商铺物品被“洗劫”一空,原告李某被迫辗转返乡。被告张某所在的江达县也难逃这“一劫”,其于2009年春节前夕返乡。双方虽相处5余里路,却互未尽夫妻义务,形同路人。新镇法庭在收到原告李某的起诉书后,当即立案受理该案,并立即传被告张某到庭应诉。经该庭干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被告张某亦认识到其与原告李某的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和好无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原、被告临走时,连声对新镇法庭的干警道谢,最后说一句:“没想到新镇法庭的办事效率这么高。”

    新镇法庭“一日审限”工作模式的推行,极大方便了案件当事人诉讼,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服务鹤壁市“保经济、保民生、保增长”发展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新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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