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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四个转变”促和谐 化解执行工作难题

  发布时间:2009-04-20 11:49:01


    山城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转变执行思路,找准执行切入点,通过“四个转变”, 促进执行和谐,消化执行案件的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了执行工作难题。

    一是从被动接受社会监督转变到主动告知执行措施、进展,增加执行透明度,经常主动告知当事人案件执行采取的措施、进展、成效情况,征询想法和建议,让当事人感受到对其案件的重视;建立执行日志表记录每次执行的简要情况,便于承办人全面掌握执行信息以及备用,也便于申请人全面了解执行过程,增进了解。

    二是从注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转变到注重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强化申请人财产举证责任,要求其对提供的财产线索,便于执行人员进行多方查找并及时执行。

    三是从注重执行实体真正转变到强化执行程序规范,注重规范每一个程序环节,保证执行程序合法,对确无履行能力需终止本次执行的,必须附合基层组织以上的调查笔录,以及房产、金融、工商等部门查无财产的资料。

    四是从方法简化单一转变到提高执行艺术,加强对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调查,重点突出对被执行人的外围施加压力,使其感受到集中执行活动的强势,以督促其自动履行。

    同时,山城区法院还对执行案件流程中的各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将流程公开、服务承诺、限期办结和监督评判四个环节有机结合,提高执行干警的执法水平,以减少涉诉信访。规范执行流程首先需要流程公开,使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整个过程有概括性地了解,以便于其对执行工作进行积极地配合;其次,对申请执行人是涉及特困群体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案件,特别是被执行人又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山城区法院要求执行人员开展执行事项告知的服务承诺,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使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有关执行事项时免于往返奔波;限期办结是对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由责任领导进行督办,严禁超期执行;监督评判是进行业绩考核时,将上述三项环节作为衡量执行干警工作绩效的评判标准。

    通过上述措施,山城区法院不仅使执行干警的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而且使当事人和执行人员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了有效地沟通,避免当事人以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减少涉诉信访。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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