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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屯子法庭为三类特殊案件建立回访机制

  发布时间:2009-04-20 11:44:05


    今年以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针对赡养、扶养、抚育纠纷案件的特点,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了一套赡养、扶养、抚育案件回访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分类登记,责任到人。鉴于赡养、扶养、抚育案件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事关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且该类案件在执行中具有多次性、反复性。屯子法庭对已立案受理的赡养、扶养、抚育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召开专门分析会,通过认真分析每个案件的案情,把案件分配到每个干警,把回访任务落实到每名案件承办人。遇到特殊情况,全庭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二是回访及时,方式多样。屯子法庭针对赡养、扶养、抚育三类纠纷案件的不同 特点,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回访,并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包括:上门询问,发调查表,邀请座谈,向老年人原工作单位、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当事人亲友、邻居调查了解情况等,及时掌握当事人需求、心理障碍、关系亲疏、和谐状况等,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策略,及时解释、劝说、疏导、警示,以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对于经耐心劝导和情法理教育仍拒不履行的,及时将案件情况反馈给院执行部门,以法律强制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案即跟,每案必访。赡养、扶养、抚育案件事关民生、民本,屯子法庭干警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做到每案必跟,每案必回访。努力发现每起赡养、扶养、抚育案件的发案原因,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疏导,确保做到当事人满意。

    四是教育为主,重在疏导。鉴于赡养、扶养、抚育案件有较强的亲情与伦理性,而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仅能满足被扶(赡)养人员基本的物质需求,无法保障当事人的精神需求。屯子法庭干警在跟踪回访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情、法、理教育疏导,把社会道德教育与伦理亲情教育相结合,认真分析矛盾症结,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通过建立回访制度,不但使法院的裁判文书得到了充分执行,更加彰显了法院工作的人文关怀精神。今年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所审结的赡养、扶养、抚育纠纷案件没有一件发生重新起诉的现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屯子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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