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良言叩问雇主良心 双方“换位”及时赔偿

——鹤壁中院房地产审判庭着力调处劳务受害纠纷

  发布时间:2015-06-29 15:58:04



    6月29日,经过一次次地良言劝诫、苦口婆心,双方当事人终于“换位”思考,达成调解。鹤壁中院房地产审判庭的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责任纠纷,受害人李某于调解当日就收到赔偿款8万元。

    2014年6月29日,李某在张某承包的工地工作时,不慎从三楼坠落,造成脑挫裂伤,并构成九级伤残。后因双方对于责任承担、赔偿数额等具体问题协商无果,酿成纠纷。上诉到中院后,受害人情绪非常激动,认为雇主故意拖延时间、不愿赔偿。合议庭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且组织挂靠公司、雇主等座谈,让他们换位到雇工角度,考虑其受伤后,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受到限制。最终,雇主张某认识到李某系自己雇佣,且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张某当场将筹措的8万余元赔偿给李某。

    鹤壁中院房地产审判庭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分包、转包工程乱象多发,雇员受害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借力“换位思考”、“乡土观念”等调解经验,在调解过程中,一次次追问雇主“良心”。先后调解并当场履行数十件此类型案件,有力维护了雇员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