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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小摩擦酿大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5-06-26 11:09:09


    2015年6月25日,金融审判庭法官当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

    2014年8月份,原某与康某在乘坐102路公交车时发生争执、争吵、推搡;继而,原某将康某的脖子抓伤。后经公安机关处理,认定原某有轻微违法行为,并对原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康某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100余元。原某与康某因协商赔偿未果,康某将原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康某不服上诉至鹤壁中院。金融审判庭法官接到该起案件后认真研读卷宗,发现该案涉案标的虽小,但是双方情绪比较对立,更多的是打“气官司”。

    开庭前,办案法官分别做康某、原某的思想工作。指出不管纠纷的起因如后,原某将康某抓伤是不对的,应当就其不当的行为向康某道歉;康某对纠纷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一个巴掌拍不响”,况且原某的行为已经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经过对双方当事人思想疏导,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并就调解数额很快达成了协议,原某表示当场履行。最终康某、原某握手言和,一起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编后语:本案得以调解处理,较好的化解了矛盾纠纷,值得欣慰。但是该纠纷警示教育意义有必要加以铭记和宣传。随着盛夏时节临近,天气日益炎热,人们情绪容易受天气影响而变得烦躁,特别是在人多拥挤的公共场合发生碰撞摩擦时,容易因为一些小纠纷引起大的冲突。涉事各方均应控制好情绪,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处理矛盾纠纷,方能在盛夏时节享得一份清凉。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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