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这一期的《法在身边》,欢迎走进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的是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震宇,王律师,您好!开车买保险为的就是分担自己可能会遇到的风险,一旦车出了事儿,有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理赔,那么,在我市,一位姓苏的车主,他买了保险,车出了事儿之后呢?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却遇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麻烦,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记者发回的调查。
遇到保险麻烦的人就是我市的个体车主小苏,2007年初,他购买了这辆大货车,这种重型货车有一个牵引车头和一个厢式挂车组成,俗称“半挂车”。
车主小苏:看起来是一个整车,前边这是一个车头,这后边是一个车斗,从当中这儿可以摘开,分成两部分。
这种半挂车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那就是车头和车尾的牌照号码不一样。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新车必须要加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目的就在于一旦车撞了人,保险公司就会代替车主拿出来一部分钱来赔给受害方,小苏买车的时候也在河南鹤壁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这种保险。、
车主小苏:在买车的那个地方,(保险公司)业务员在那儿推销保险,他说大家都是这样买的,咱也这样买,就直接买了两份保险。
小苏提供的两份格式一样,但编号不同的是单据显示,这是两份交强险的保险合同,每份交强险的理赔金额的上限都是6万元, 小苏交上了保费,之后就雇了司机跑起了运输,但是没过一年,车就遇上了交通事故。这是交警当时拍摄的事发现场的照片,可以看到,当时摩托车是撞在了货车车头的左侧。货车损坏较轻,但是,摩托车基本上被撞烂了,
骑摩托车的人是附近一个村的村民老郭,经医院诊断,由于事发时老郭的头部撞到了货车前脸上,造成了严重的颅脑损伤,老郭入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老郭的哥哥:在医院里进行了11天的抢救,抢救无效。
11天之后,老郭去世了,交警部门在做事故责任认定认为小武驾驶的货车,在路口左转时拐弯儿过急,操作不当,而骑摩托车的老郭当时是无照驾驶摩托车,并且车速比较块,因此,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考虑到毕竟是自己的货车撞了人,小苏在老郭住院期间就主动拿出了2.6万元作为治疗费,老郭生前在当地的一家公司上班,他去世之后,家里就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上有老下有小,老郭的亲属就找到了车主小苏要求经济赔偿。
老郭的哥哥:要8万多元,就是8万多元。
尽管小苏自己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但他对于老郭家人要求8万元经济赔偿并不担心,因为自己的车当初上了两份交强险,两份保险总共最高可以赔到12万元,于是他赶紧找到了保险公司,但是出乎他意料的是保险公司说两份保险只能赔一份。
车主小苏:当时想不明白的就是入保险的时候是入了两份保单,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说只能赔付一份。
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只同意理赔一份呢?
河南省鹤壁市平安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候邦明:当时事故是车在行驶当中,由于他的主车,也就是车头部分撞到了受害人,也就是说这起事故从表面现象来说,他跟挂车没有什么关系。
原来,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可以理赔的是车头部分的那一份交强险,因为是它(车头)撞了人,后面的挂车没撞到人,所以那份保险不能赔,而小苏对这个说法感到很是纳闷,他说,虽然这车是两个车牌,但实际上就是一个整体啊。
小苏的代理人:那是不是意味着车辆的其它部分,比如说车轮、车前桥、车身是不是也能够分开去投保,发挥了交通事故以后呢?是车轮造成的交通事故就拿车轮的保单来赔,是车身造成的交通事故就用车身的保单来赔。
但是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小苏的车上了两份交强险是没有问题的,只理赔一份也是有依据的。在保险公司出示的一份《机动车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中,记者的确看到了对于半挂车的理赔规定,规定中这样写到,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一份交强险的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
主持人:我们平时上保险都知道有一个险种叫交强险,交强险,而且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的也恰好是交强险,这个交强险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险,
律师:交强险,交强险就是说(主持人:是简称),简称,是强制的,就是机动车必须要上的,因此我们管它叫交强险。
主持人:强制的必须要上的险,上了之后对于车主来讲,他分担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危险。
律师:这个交强险呢?它带来两方面的好处,它使风险社会化,一方面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或者是车主不能承担肇事这个责任的话,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同时对于受害人来讲也是有利的,对受害伤者能够及时的理赔,
主持人:但是在本案当中碰到了这样一个非常特别的情况,小苏他买的这辆车不是普通的车,他是俗称叫半挂车,这种车为什么要上两个牌号呢?
律师:这个半挂车也是一个独立的机动车,可以有一个牵引车,牵引不同的半挂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讲呢?机动车就得上车牌。
主持人:作为车主来讲,我买了这样的一辆车,我肯定是把它当成一个整体使用,为什么非要让我上两份保险呢?
律师:半挂车也属于机动车,尽管它特殊,但是也属于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讲呢?机动车就得上交强险。这个半挂车怎么上呢?这个国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那当然希望以后国家立法把这方面用法律把它固定下来。
主持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苏和保险公司争执不下,但是老郭的家人等不了了,因为他们家,因为老郭的去世经济上遭遇了非常严重的困难,急需拿到赔偿款,在这种情况下,老郭家人将小苏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我们来看看法院会怎么做。
争来争去,保险公司始终坚持认为,只能赔付一份保额,最多6万元,这就意味着老郭家人要求8万多元的缺口部分小苏还得自己去筹钱,小苏说自己也是无能为力,鉴于无法得到经济赔偿,老郭的家人只好把小苏连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了法院,而这起官司让法官们也感到有些棘手。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南洁:请示了上级法院,还有咨询了相关的兄弟法院以后,都没有这样的例子。
办案的法官不仅没有处理过这种特殊车辆的保险纠纷,而且在这种半挂车交通事故理赔方面,也没有查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对于保险公司自己规定的,只赔一辆车的操作规范,法院认为,它并具有法律效力。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南洁:从合同的相对性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方面来看,你既然收了两份保费,分别订了两份合同,但出事以后你按一份保单来赔付,这显然是于法于理都不合适。
由于这起案件实在太新鲜了,没有判决的先例可偱,法院经过慎重的考虑,决定适用调解的方法进行处理。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南洁:因为没有现成的判决的先例,如果我们硬性判决的话,从法律角度和社会效果来看,就不如调解。
经过法官和保险公司的耐心沟通,保险公司终于同意按照两份保险来理赔。2008年6月,当事各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保险公司共理赔10万多元,按照老郭自负一半事故责任划分,老郭家人可以获得老郭死亡赔偿金等款项5万多元,加上2万元的精神损失抚慰金,老郭家人最终共拿到赔偿金7万多元,
记者:给这些钱你觉得满意不满意
老郭的哥哥:满意。
这个调解结果不仅让老郭的家人对于今后的生活安心了一些,也让同样遭受损失的小苏不用再为赔偿的事发愁,事情从不幸的事故开始,以圆满的调解结束。这起保险理赔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主持人: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个案子,实际上给买保险的人提了个醒,作为我们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来讲,在买保险的时候,是不是也应当注意一些事。
律师:注意一些事,首先注意它的主体,也就是说这个保险公司是谁,保险业务员是谁,然后再看看这个保险公司的业绩,他的口碑,这是第一,第二,作为我们购买保险的时候呢?要仔细看清这个条款,就是说我明确我自己的权利和业务,然后我们再跟他签订这个合同。
主持人:购买保险最终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来分担我们每个人可能会遇到的这种风险,所以从签定保险合同的那一刻开始,就别给自己再埋下什么风险了,那么另外一点,本案当中涉及到的这种半挂车的特殊形式未来怎么上保险,我们希望还是能够有一个国家的统一的标准,到底怎么来上这个保险,怎么来赔,只有标准统一了,今后遇到这样的事儿,解决起来可能才能更顺畅。好了,感谢收看这一期的《法在身边》,也感谢您到演播室参与我们的节目,下期《法在身边》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