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下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5月7日,于某与赵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4年,每年租金62000元,半年交付一次,赵某租赁于某的房屋用于经营超市生意, 2015年5月合同到期,超市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赵某未与于某协商租赁房屋事宜将房屋锁门离开,于某多次找中间人说和此事未果,无奈于某6月15日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交付房屋,并要求赵某支付使用房屋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5717元。立案庭法官了解案情后马上与赵某联系预约调解时间,决定采用多元化调解机制进行诉前调解,经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进行释法教育,双方均作出不同程度的让步,最终达成和解,赵某当日将房屋内物品腾清,将房屋交付与于某,该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诉前调解,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为法院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