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夏天,李某、赵某、周某三个来自农村的女孩子经人介绍到董某开办的足疗店上班,不久董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足疗店关门转让,员工的工资他也只支付了一部分,剩余工资久拖未付,董某关门后手机随即关机。打工妹们手握一张工资欠条,却连老板也联系不上,无奈将董某及其妻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淇滨区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发现原告提供的被告董某联系方式根本无法联系上,董某地址也比较含糊,只有街道号。工作人员多方打探,终于找到被告董某妻子住的村庄,在找到董某妻子后,她却拿出离婚证,证明自己已经与董某撇清,不负担董某个人债务,自己独自抚养小孩没有经济能力。经过办案干警做工作,董某妻子告知董某现在某商业街经营快餐店。工作人员立即带着应诉手续过去,找到被告董某,刚开始董某不承认自己身份,经工作人员多番耐心讲解,他才愿意在应诉手续上签字,答应到法院配合工作。
开庭前,办案法官将原被告分别安排在不同办公室,首先对被告董某晓以利害,讲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像他这样直接换掉联系方式,甚至在微信上恐吓讨薪的打工妹,极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为打工妹也不容易,辛辛苦苦干活,到最后连工资也拿不到手。董某听后表示愿意支付工资,但是因为足疗店倒闭导致经济严重亏损,现在又投资开办了快餐店,当下无法立即清偿工资。办案法官了解到董某的苦衷后,又向原告做工作,说明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及同意支付工资的诚意,希望大家能给被告一段时间,让被告回收资金后偿还原告工资,原告听后表示同意。
经过工作人员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董某保证在一个月内将拖欠李某等三人的工资9000余元支付完毕,打工妹们拿着调解书,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