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鹤壁法院将从2015年6月至7月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重点宣传“三类罪犯”有能力退赃退赔而拒不退赃退赔的从严减刑或者假释;对在监狱服刑期间不真诚改造、违法乱纪的罪犯不予减刑;对减刑后抗拒改造的罪犯撤销减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性侵“三留守”人员和严重危害民生犯罪的罪犯从严减刑;罪犯患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不予监外执行等内容。
活动中,将通过制作展板及散发宣传页,宣传河南省、鹤壁市减、假、暂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邀请兄弟法院及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沟通减、假、暂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疑难问题;走访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司法局等单位,宣传省、市法院严格减、假、暂工作新举措,征求工作建议,在普通市民及专业人士中全方位宣传鹤壁法院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新举措,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推动我市两级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