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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债务纠纷大打出手 法官耐心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5-06-03 15:12:43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邻里之间更应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山城区某村子的邻居两人却因债务纠纷由争吵发展至大打出手,导致一方受伤住院治疗,事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闹至山城法院汤河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诉称,2014年9月,被告李某在原告刘某家中将其打伤,到鹤煤总医院治疗达30天。后鹤壁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经公安机关组织调解,被告拒不赔偿。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被告李某辩称:2014年2月,刘某称其可以为其办理证件,李某将费用支付给原告后,原告迟迟未答复。2014年9月,李某到原告家中要钱时与原告发生争执,但被告并没有殴打原告。同时,刘某要求赔偿的数额部分不应支持,刘某在治疗过程中有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属于扩大的损失,应该由刘某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另外对于刘某其他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该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殴打原告的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足以认定。原告因遭受被告殴打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及其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的合理部分均有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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