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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迷恋传销 拘禁他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09-04-17 11:39:46


    年仅17岁的花季少女,为求暴富加入传销组织,还勾结同伙采用暴力手段胁迫他人搞传销。日前,被告人霍某及其同伙陈某、梁某以犯非法拘禁罪被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六个月。

    原籍河南省杞县的花季少女霍某初中辍学后便开始闯荡社会,伙同湖北籍的陈某、江苏籍的梁某等来到鹤壁市淇滨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09年1月1日,霍某搭识被害人吴某,将其骗至淇滨区某村,向其讲授“直销”知识,当吴某拒绝加入要走时,霍某及其同伙陈某、梁某将吴某限制在房间内达40多小时。期间,对吴某进行恐吓殴打。

    由于被告人霍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鹤壁市淇滨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霍青、陈某、梁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判处霍某拘役三个月;判处陈某、梁某拘役各六个月。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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