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全市法院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登记制工作座谈会在淇滨区法院顺利召开,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凤海,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希利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院立案庭、刑二庭、少审庭负责同志,各县区法院主管副院长、刑庭审判人员等2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艳梅主持,淇滨区法院院长薄报亮到会致辞。
会议通报了立案登记制相关政策情况,介绍了立案登记制出台的背景及相关规定,并就刑事自诉案件涉及的罪名及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举证、送达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淇滨区法院就立案登记制有关做法作了典型发言。参会人员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刑事自诉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讨论。
袁希利副院长在会上强调,全市法院要切实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的重要性,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收”和“立”为原则,以“不收”和“不立”为例外,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决的“三不”行为;审判人员要认真学习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应对新情况,对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判、及时汇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王凤海副院长指出,立案登记制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同时也将对法院工作带来压力和挑战。对于刑事自诉立案登记工作,他强调,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履职,积极探索自诉案件立案、取证、裁决的好方法,相互交流好的经验。二要妥善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监督,避免出现互相推诿、有案不立的情况。三要完善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在制度施行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长效机制。四要坚持廉洁办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守住底线,做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