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鹿楼法庭调解了一起名为租赁合同纠纷,实为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
李小军与张小四系朋友,2011年10月李小军因购买装载机钱不够,向原告借款20000元,凑齐钱后,二人一同去购车,购车后李小军并没在意,将购车发票交由张小四保管。
李小军的厂子运转起来后,张小四向李小军追要欠款,结果碰了一鼻子灰,此时的张小四突然想起来自己手上有李小军的装载机的购车发票,于是便到法院起诉,称李小军租赁自己的装载机,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每年租赁费10000元,被告到期不支付租金,要求被告支付租金3万元,并返还装载机。收到法院传票的李小军蒙了,对法官说这装载机真是自己的,双方都是朋友,购车时一起去的,当时并没有在意购车发票的问题。
承办法官听后,将原告张小四交到办公室,详细询问购买装载机的情况,从购买装载机的资金来源、装载机型号到双方对装载机租赁的约定事宜等一一询问,承办法官从张小四的回答中找出了诸多破绽,他的神情也显得越发紧张,最后法官语重心长的对张小四说,再多的钱弥合不了朋友之间的信任啊,如果最后法庭查实你所述不实,你考虑清楚后果。在法官耐心的释理说法后,张小四终于说出了实情。
4月14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原告张小四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被告李小军表示在这件事上自己做的也不对,经调解,被告李小军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小四22000元,原告张小四将购车发票交给被告李小军,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