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庭长,谢谢您了,最后一笔工程款我也拿到了。”这是楚新辉庭长2015年4月15日一上班接到的第一个电话,他的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2011年2月赵新借用昌盛公司的资质,承揽了方远公司井下抽房管路安装工程,2011年8月该工程竣工,经过漫长的等待,2014年5月,赵新等来了终审工程结算价格为315939元,满心欢喜的赵新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拿到钱了,谁知这帐要了半年竟一毛钱也没要到,一气之下赵新于2014年12月3日将昌盛公司与方远公司告上法庭。
鹿楼法庭楚新辉庭长接手此案后,通过向方远公司了解情况得知,方远公司与昌盛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这钱暂时没法给赵新,赵新是借用昌盛公司的资质干的活,方远公司与昌盛公司之间的帐还没有说清呢,另外方远公司的资金也较为紧张。
考虑到临近年关,赵新要给下边的工人发工资,方远公司资金较为紧张等情况,楚新辉庭长一方面积极给方远公司与昌盛公司做工作,让其暂时先放下两个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先解决好眼前的事情,一件件来解决,放弃那种企图一次性说清所有事的想法;另一方面做赵新的工作,让赵新考虑方远公司分期付款的方案,经过法官耐心的劝说,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方远公司分三次将工程款支付给赵新。
每次付款的前十日左右,楚新辉庭长都会主动联系方远公司,提醒督促其按期履行调解协议之内容,使原告顺利的拿到了每一笔钱。当他拿到最后一笔钱时,他激动的给楚新辉庭长打了个电话,在电话中一个劲的说谢谢,谢谢山城法院的法官们。
对待调解结案的涉及财产类的案件,鹿楼法庭坚持能及时履行的及时履行,分期付款类案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十日承办法官主动与当事人联系,督促其按期履行,尽量避免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