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在立案阶段的各个环节推行“五个一次性”明示告知制度,帮助立案当事人切实减轻诉累,并对案件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该制度自今年3月下旬执行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该制度主要包括:对于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诉前咨询的,立案法官一次性告知法院能否受理,如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告知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如果属于法院收案范围,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对于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立案法官一次性告知起诉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及诉讼风险,避免当事人利益受损;对于当事人来院要求立案但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立案要求;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为当事人出具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书及明示告知书,一次性向当事人讲明我院办案程序已全部公开,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立案法官还针对目前案件增长过快和送达困难的现状,做好释明工作,取得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当事人以电话方式要求办理、咨询诉讼或相关事务时,接电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所需提供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