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鹤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与鹤壁中院专门联合下发了文件,要求全市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3月27日,按照鹤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鹤壁中院的统一安排,鹤壁中院联合市直有关执法机关在市区新世纪广场举行了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集中宣传活动。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共有23个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参与,制作宣传版块56个,悬挂宣传条幅25条,设置宣传咨询台25个,出动宣传车辆23台,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人民群众咨询踊跃,现场气氛热烈。
在这次集中宣传活动中,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亲自到现场进行指导,并当场解答有关群众的咨询。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房管局等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也亲临现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刘明院长与市政府副秘书长郭长兵、市工商局局长李景让、市人防办主任石虹、市房管局局长李小莉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宣传现场进行了交流,并对进一步学习、贯彻、宣传好新《行政诉讼法》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希望。刘明院长指出,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制度,在立案、管辖、调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对全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这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树立法治权威,具有深远影响,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贯彻,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