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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27 18:02:37



    3月25日下午,山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与以往不同,此次坐在审判长位置上审理此案的是山城区法院的“一把手”——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

    该案件原、被告对立情绪严重,特别是在子女归属问题上针锋相对,原告对被告两年多未让其见女儿极为不满,情绪很不稳定,被告则责备原告不关心女儿,双方激烈交锋,气氛十分紧张。吕院长找准矛盾结点,采取“亲情感召法”,要求被告出示手机上的女儿近照,原告看到女儿健康、可爱,流下了思念、欣慰的泪水,双方的对立情绪就此得到缓和。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展示了吕院长深厚的法律修养、精湛的业务技能及娴熟的审判技巧。

    为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山城区法院把院、庭长带头办案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载体。加大组织推动,建立制度规范。将院长、审委会委员直接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并且对“任务量”做了严格规定,让院、庭长卸下繁重的行政事务,穿起法袍、敲响法槌,回归法官角色,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切实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模式。

    山城区法院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既推进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榜样示范作用更能对青年法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提升全院办案的整体水平,促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高。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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