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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助推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5-03-24 15:33:59




    “现在自己亲身参与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这才知道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容易。”近日,淇滨区人大法工委主任王玉山等人作为法院执行监督员,参与了淇滨区法院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申请人李某将其所有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被执行人王某,租期为一年。租赁期届满后,被执行人王某下落不明,即不出面签订下一年的租赁协议,也不腾清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申请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限时清空房屋,并给付超期租赁费。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及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踪迹。后经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在被执行人限期不履行且不到场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邀请人大代表、居委会代表以及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见证执行。执行法官在出示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后,由开锁人员强行打开房屋门锁,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物品一一进行登记,并对整个清点过程进行录影录像。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和惩戒,督促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提高其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自觉性,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孙建华说。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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