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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手续同居生活 孩子抚养自己承担

  发布时间:2009-04-15 08:13:57


    结婚不领取结婚证,离婚要求给付抚养费败诉。日前,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及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在法院干警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1993年12月8日原、被告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1994年11月5日生育一女王盼(化名),1997年8月4日生育一子王旭(化名)。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自行抚养非婚生子女。

    由于双方当事人未领取结婚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本案的当事人系同居关系。对待这类案件,山城法院法官对他们进行多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采取各种方法缓和矛盾,但因双方矛盾深化,误会较深,最终也无缘结成夫妻。故山城法院本着调解自愿原则,最终非婚生子女王盼、王旭由原告王合军自行抚养,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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