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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拖工资不付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15-03-11 08:31:55


    2013年、2014年春天、冬季,王某等7人跟随被告韩某在山西打工,工资款被告却迟迟不愿支付,7名农民工多次催要,但韩某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支付所欠工资,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所拖欠工资款共计48000元。

    开庭当天,除案件当事人以外,陆陆续续有二十多位农民工前往法庭,情绪十分激动,大声嚷嚷“今天韩某不给钱,就不让他走”并对承办法官说,我们给被告打电话他从来不接,不讲信用,多次催要,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在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法院身上了。其中一位农民工已到癌症晚期,其妻子前来调解,见到被告韩某后,甚至跪着哭泣不止。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先将被告与农民工分开,以防双方关系更加恶化。

    待农民工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分别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韩某也述其有还款的诚意,但确实是因为资金紧张,给其一定的期限,定能足额支付工资款。最终在法官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韩某于2015年10月15日前,全部一次性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款,并主动承担诉讼费。

    对于未起诉的农民工,法官将每位农民工的欠款数额一一与韩某进行对账,所欠数额双方均认可后,提供纸笔,韩某重新写下欠条,注明还款时间及所欠数额。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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