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收到一封浚县善堂镇南韩庄村村民韩某寄来的感谢信,信中用简单朴实的语言表达了韩某对该院唐建福院长和张嵩山庭长等人的诚挚感谢。
韩某与浚县善堂镇南韩庄村村民委员会于1986年9月17日签订了为期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2006年9月17日到期。合同到期后,韩某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承包土地。2007年12月6日,浚县善堂镇南韩庄村村民委员会对韩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某退还承包的土地。诉讼中,韩某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05年2月6日该村村委会与韩国波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提起诉讼的新一届村委会认为,原村委会在原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韩某又签订的承包合同未经民主议定,应为无效合同。但韩某已将承包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承包。
该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不停地到市县有关机关信访,给案件审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唐建福院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希望双方能够找到各自利益的平衡点,互谅互让,心平气和地和解解决纠纷。民二庭副庭长即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调解未果。一审结束后,韩某败诉。为避免韩某做出过激行为,引发群体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唐建福院长和张嵩山庭长多次向韩某做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和思想疏导工作。
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韩某并没有因其在一审诉讼中败诉而对浚县法院干警抱有怨恨。韩某在信中说“唐院长您教会我怎样正确处理矛盾,让我相信了正义的一方终会取胜的”,“张嵩山庭长以诚恳的态度感动了我,使我心态平衡了,没有做出过激行为”,“张福才法官虽被我误解,却有着宽大的胸怀,确实是一个好法官”。信中言辞平实,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高歌的赞颂,但却能清晰地看到那是发自老百姓肺腑的声音。
“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浚县法院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浚县法院收到的败诉一方当事人的感谢信,也正是该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至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