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西岗法庭在民事审判中充分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深入农村,方便群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该庭3月份共结案15起,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3起。2009年4月6日,西岗法庭在江屯巡回点成功调解一起赔偿案件,使反目仇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8年3月16日上午9时,被告李再汉在淇县西岗乡江屯村承建房屋时,因墙体倒塌,将路过此地的原告常改利的 母亲罗爱琴及原告张玲玲的儿子常青山一并砸死。罗爱琴有二女一子,长女常连艳、次女常改利、儿子常连昌,常青壮系常连发和张玲玲之子。事故发生后,经西岗乡党委、政府调解,李再汉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书,由李再汉一次性赔偿受害方105000元。出殡那天,受害人又披麻戴孝到李再汉家,要求再付棺木款,经村干部调解,李再汉又付给受害方2000元,但双方因此结仇。原告常改利、张玲玲以自己未在协议上签字由诉讼到院,要求李再汉赔偿10000元。法庭受理后,进行了调解,被告李再汉以自己完成协议为答辩理由拒不同意调解。受害人家属由于失去两位亲人,情绪激动,与被告李再汉争吵后,又到县市信访,矛盾进一步激化。2009年4月6日,清明节法定休假日,淇县人民法院西岗法庭郭福礼庭长顾不上休息,邀请西岗乡政府干部江屯村党支部书记赵德合一起来到江屯村巡回点,对双方的纠纷再次进行调解,为化解双方矛盾,增加调解的动率,又将曾参与调解的罗智然(原告常改利的舅舅)请到调解现场,从邻里和睦,讲信用,被告的经济状况人情关系等多方面做原告的工作,让被告体谅原告失去亲人的心情,消除双方的抵触情绪。调解工作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经过法庭、乡村干部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再汉一次性补偿原告常改利、张玲玲4000元。李再汉为表诚意借钱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张玲玲对李再汉说:“出了这件不幸的事,都不是故意的,以后见面不能不说话。”被告李再汉对法庭的放弃休息日,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深情地说:“要不是法院、乡政府,俺们俩家真要成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