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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抓好“三个环节”加强法庭调解力度

  发布时间:2009-04-13 15:48:24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山城区法院狠抓三个环节,保持三个联络,大力加强法庭调解。今年1-3月,山城区法院法庭共办结案件57件,其中调解、撤诉47件,调解撤诉率达82.5%,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狠抓立案环节,保持同各乡镇、各村的联络,提高庭前调解率。通过主动走访、巡回办案等途径,积极主动保持与辖区各乡镇、村的联络沟通,力求及时、准确掌握每个新立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络方式、是否在家等详细信息,及时立案,及时送达。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或预约调解,或巡回调解。对于双方都到庭起诉的离婚、抚养纠纷等案件,即时立案,即时调解,努力将一部分矛盾相对缓和,争议不大的案件消灭在立案阶段。

   二是狠抓庭审环节,保持同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的联络,提高当庭调解率。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努力做到在开庭前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当事人思想动态,增强庭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健全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庭审制度,规定在开庭前一周向当事人所在乡(镇)干部、村干部、人们调解员发出邀请函,邀请他们参与庭审,协助进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是狠抓庭后法制教育环节,保持同当事人的联络,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将调解工作延伸至审理终结后,保持同当事人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案件履行情况及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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