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家住浚县的王某某的父母亲手将一面书写着“秉公断案还真相,真诚为民洗屈冤”的锦旗送到了鹤壁中院法官骆慧杰手中,连声对该院法官秉公断案、真诚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此前,鹤壁中院在审理上诉人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浚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一审认定的王某是由王某某从学校教学楼一楼楼梯上撞下、造成王某肱骨髁骨骨折的证据存在瑕疵。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鹤壁中院法官认真核实一审证据,最终认定齐晓玲老师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王某某将王某从楼梯上撞下的事实无有效证据支持,并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支持了王某某的上诉请求。
案件宣判后王某某的父母对鹤壁中院法官尽职尽责、秉公断案、司法为民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于是特意制作一面锦旗送到中级法院,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