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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远离伤害 过一个欢乐、文明、有意义的春节

  发布时间:2015-02-12 08:32:47


    案例回放

    2014年春节期间,家住淇县朝歌镇的年仅9岁的小学生何某骑自行车到同学家中玩耍。当其由南向北行驶至淇县107国道城北高杆灯处时,后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转弯时因未按照交通信号行驶,与何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何某被紧急送往淇县人民医院经抢救后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因车祸受伤致左膝、左踝关节功能障碍,被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因该案赔偿问题何某家人与货车车主、保险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案由鹤壁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本案于2015年1月29日二审开庭审理时,何某父母悔恨不已,自责未尽到监护义务,让年幼的孩子独自骑自行车上公路,以至于遭受交通事故造成终身残疾。后经法官悉心调解,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何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近日赔偿案款已履行完毕。

    从近年来鹤壁市中级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例来看,学生在假期中因交通事故、爆炸、溺水、酗酒、中毒等意外事故导致人身受伤害案件频发,学生假期安全教育问题不容忽视。如今,又值春节,如何让每个孩子都度过一个快乐、安全、祥和的假期?

    法官寄语

    学生因为年纪小,认知能力、辨别能力、控制能力、行为能力都受限制,因此,家长应注重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教育孩子树立法律意识,加强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家中,要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盗,尽量在家长的陪同、看护下燃放烟花炮竹,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物品。外出时要注意户外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不聚众,不盲从,防止拥挤踩踏。避免到池塘、水库、沟渠、河流、滩涂等危险地带滑冰,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不到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禁止打架斗殴。不要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诱惑,防止被拐骗。遇到敲诈勒索、诈骗、拦路抢劫的情况要灵活机智,注重保全自己,并及时打电话报警或告知父母。教育孩子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杜绝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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