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强制与和解执行相结合,圆满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浚县法院于2013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52814.20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11月20日鹤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本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长期在外躲藏,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经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直未能执结。2015年1月20日,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从外地回来准备结婚,便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调解,讲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劝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之父情绪非常激动,并扬言不会给申请人一分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果断地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拘留。王某某之父纠集其家属及亲戚朋友二十余人,以判决不公,其儿子没有撞伤申请人,是其帮忙办好事为由,到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闹事,并扬言要围堵政府大门。执行干警为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通过街道办事处包区领导、村干部及其亲朋好友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时,鉴于被执行人不懂法律、不明事理的情况,执行干警从细微之处着手,去被执行人家中讲法、释法,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最终,被执行人家属认识到了错误并愿意积极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满意,该案得以和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