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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翻墙入校受伤致残 法官调解赔偿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5-02-11 17:28:17


    近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圆满调解一起学生与学校及保险公司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2015年2月10日下午,法官前往淇县庙口乡某村,将12万元赔偿款送至受伤少年家中。

少年深夜翻墙入校被砸伤

    14岁的李某系淇县某中学的住宿生,该学校对住宿生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限制住宿生随意外出。2013年秋季的一天晚自习下课后,李某觉得饥饿,遂喊上同学王某随非住宿生一起溜出校门。二人在街边摊点吃饭后返校,发现学校大门已锁,在学校门岗上喊门卫没有叫开门,就到紧挨学校院墙的一处低围墙边,意欲通过低围墙再翻墙入校。谁知因经常有人从此跳墙,砖墙已松动。李某刚扒上围墙,一块巨石掉下来砸中了李某的双腿。

    民事赔偿责任分担起纷争

    事发后同伴王某连忙跑到大街上借手机打电话,李某父母闻讯赶来将李某送往淇县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李某系双胫骨骨折。后李某实施了左小腿截肢手术,住院治疗100余天,花费医疗费用16万余元。突如其来的横祸,使年仅14岁的花季少年致残,不仅使李某及其父母心灵倍受打击,高额的医疗费用也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李某父母认为,学校门卫在住宿生晚自习后出校吃饭未加阻拦,在学生喊门之时又未及时开门,学校对学生受伤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学校推脱,李某作为住宿生本不该擅自离校,更不应该跳墙入校,因此学生受伤学校并无责任;且学校为学生投保有校方责任险,学生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颇有微词:学校在该起事故中不存在过错,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官调处化解矛盾促和谐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作为住校学生,晚自习后未经允许擅自外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学校对出校学生未尽到管理职责,且在学生返校时未予开门,致使学生采取跳墙的方式返入校园受伤,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在保险公司投有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间发生事故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一审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学生李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因为对相关法律规定未全面理解把握,且三方当事人对李某伤残赔偿金的适用标准问题分歧很大,李某及其父母、亲人情绪非常激动,致使一审调解多次陷入僵局。为彻底化解矛盾,二审法官耐心向三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多起案例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5年2月10 日下午,法官将12万元赔偿款送至李某家中。法官真诚地告诫李某及其父母:“青春正是叛逆的时候,家长不必再多责备孩子。这一点伤也算不了什么,重要的通过这件事一定要吸取教训,孩子以后的路还很长,还要好好走。”李某泣不成声:“法官叔叔、阿姨,恁的教诲俺都记住了,俺今后在学校一定听老师的话,在家听父母的话,好好学习,决不让爸妈和老师为俺操心了。”李某父母也饱含热泪,拉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从出事到现在一年多了,俺睡觉从来没有安生过。今个儿赔偿款到位了,感谢中院的法官,让俺终于能过个好春节了。”

    至此,一起复杂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终于变“案结了事”为“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在寒冷的冬日里,法官的真心、耐心、爱心,如一抹暖阳温暖了当事人。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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