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法院鹤壁集法庭快审快结,一上午调解两起矛盾较深的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都对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
2008年3月5日,窦某聘用的司机驾驶面包车将陈某撞伤,后双方在交警支队的主持下达成了事故赔偿协议,由窦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83000元,但窦某在支付41000元后,剩余赔偿款项迟迟不予履行,双方争执成讼,由于陈某急需2次手术,而窦某却认为当时双方在交警支队签订协议赔偿数额较高,拒不给付赔偿费用,双方矛盾由此激化。鹤壁集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刘红英多次到窦某家中协调此事,但窦某拒不配合法官的工作,四处躲藏。经多方调查,发现窦某还有其他住处,但平时窦某不在住处,晚上才有可能在家,刘红英带书记员在下班休息时间找到窦某的住处,在找到被告后,刚开始窦某情绪较对立,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细致耐心地讲解,被告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后经法庭多次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显诚意,被告主动履行了一部分赔偿款,原、被告双方对法庭的工作均表示十分的满意。
养儿本为防老,原告赵某怎么也想不到会在70多岁的时候与自己的儿女对薄公堂。2009年4月2日鹤壁集法庭受理了一起遗赠纠纷案件,原告赵某71岁,起诉自己的长女刘某,要求刘某退还原告的遗属抚恤金21000元,并要求刘某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00元。鹤壁集法庭受理此案后,由法官刘红英具体承办,考虑到原告赵某年事已高又居住在河南滑县老家,来往不便,便于当日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并通知原告的其他几个子女到庭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原告有5个子女,被告刘某系原告长女,但由于家庭琐事,原告与其长女长期关系不和,但被告仍很孝敬原告,原告的其他几个子女也到庭均证实,被告刘某根本没有占有原告应得的遗属抚恤金,平时被告刘某也经常给付原告生活费用,经法庭询问,原告亦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刘某将其抚恤金领走,仅仅是个人怀疑。原告认为被告刘某接替了其父亲死亡之后的工作,生活条件较好,其他几个子女生活条件较差就认为被告刘某应全额承担自己的赡养费用,老太太情绪过激,不时的与自己的几个子女发生言语冲突。刘红英了解案件情况后,耐心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从情理上首先让老太太信任法庭。后又详细地给老太太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老太太终于与自己的长女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刘某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100元,并当庭支付了今年的赡养费9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两案在一个上午全部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刘红英的一心为民,化解纠纷的精神所感动,特别是原告赵某在中午近1时拿到钱时,感动地说“我真是碰见包公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