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张某的脸上洋溢着笑容,手捧“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烫金大字的锦旗来到山城法院鹿楼法庭,紧握法官的手说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我拿到赔偿款!”
张某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原告,2013年11月27日,张某行至鹤壁市淇滨区某路段时,被李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该事故经交管巡防大队责任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在事故中张某受伤较重,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给其生活、精神上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张某要求李某与李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5万余元;李某认为在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自己已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不应再出钱了。双方僵持不下,心里都憋着一股火。
为让张某在春节来临前拿到赔偿款,安心养伤,承办法官积极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法官从张某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给其做心理疏导工作,让其放松心情,一方面给其释法说理,一笔笔为原告计算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让其逐渐降低了心里预期。在李某处,承办法官既对其事故后积极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予以肯定,又劝李某换位思考,多体谅张某的难处与心情。经过法官近半个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万元,由李某驾驶车辆所载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1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当场兑现完毕,保险公司也承诺将在最快的速度将钱赔偿给原告。拿到赔偿款的张某被法官心系百姓、高效司法的精神所感动,送来锦旗致谢,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