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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皆大欢喜 圆满结案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5-02-04 17:35:54


    山城区人民法院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执行和解。因某些案件不宜采取强制措施,则必须侧重于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案件的和解。2月2日,山城区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执结一起因医疗过失损害赔偿的纠纷案,使案件得以顺利的执结。

    2013年3月19日,闫某因牙周炎到唐某开的个体诊所就诊,在诊断过程中,唐某在未弄清药性之前就给闫某肌注和口服药,使得闫某出现了一些不良反应,病情逐渐恶化。闫某的父亲再次找到唐某查看,唐某又一次给闫某肌注同一药物,使得病情恶化造成过敏性紫癜,心律失常。闫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真审查了闫某的病情,并确认唐某的医疗过失行为与闫某的身体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判令唐某赔偿闫某各项损失共计13202.68元。但在判决书生效之后,闫某多次要求唐某履行义务,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使得两家之间矛盾不断加深。在执行前期,当事人双方都在斗气,对执行工作均不予配合。鉴于此种情况,执行人员调整执行思路,决定采用当面和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先进行有效地沟通,化解二人的积怨,让双方将心比心地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想,使二人思想上逐渐消除敌意。在执行人员耐心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不但即时和解履行完毕,使案件执结,而且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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