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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调解一起服刑罪犯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09-04-13 08:03:40


    4月初,淇县法院铁西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被告王某是一名在押服刑的罪犯。为使案件能顺利调解结案,又使某能安心服刑,主审法官张效强采取与监狱管教沟通联系、请当事人父母做工作等方式,最终使本案成功调解。

    1998年4月,王某与王婷(化名)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活较为美满,并分别于98年、03年生育一女一子。2006年3月被告王某因绑架他人被判处刑罚八年,在河南省平原监狱服刑。原告王婷不堪抚养两个孩子的生活重负,于2009年4月初向淇县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效强在深入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告的起诉会直接影响被告在监狱安心服刑,便到被告服刑的监狱与被告交流思想。被告王某听到妻子要与自己离婚的消息后,一时无法接受,情绪极度低落、烦躁,感到生活没有了希望。张效强看到这个不良苗头,便主动找到监狱的管教人员说明了情况,取得了管教的支持和配合。为稳定王某的情绪,让他看到生活的希望,法院干警联系了被告王某的父母,并带上他的两个孩子一起来监狱与他座谈,亲情使王某感到了身上的责任,使他重燃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王某当场表示会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来赡养父母、抚养儿女。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王某坦然地与原告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王某对张效强法官和管教的帮扶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监狱的领导听说了此事后,给淇县法院寄来了感谢信,对淇县法院法官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表示赞赏。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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