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山城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传来一阵哭声,“孩子,你先跟你爸走吧,如果你爸对你不好,妈一定把你要回来......。”这起“抢孩子大战”在执行干警王建军同志做了无数工作后落下了帷幕。
2012年10月份,王女士将丈夫李某诉至山城法院,这已是王女士第三次起诉离婚了,2002年其与李某经人介绍结婚后生下一男孩,婚后因双方脾气不和经常吵架、打架,还曾多次惊动110,2010年10月婚生子随王女士到长垣生活,2011年6月婚生子在登封市嵩山少林寺塔沟武术学校就学,双方分居至今双方婚后无共同存款及财产。考虑到婚生子是男孩且李某抚养意愿强烈,且王女士在诉讼中也表示其子随父、随母生活都可以,关于抚养费,双方均表示如儿子随自己生活,不要求对方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准许双方离婚,其子由李某抚养的判决。
然而由于儿子随母亲生活多年,和父亲感情不够深厚,法院判决生效后其子不愿离开母亲,而李某多次想要回孩子但迫于孩子意愿和母亲的不配合始终未能如愿。执行干警受理此案后,多次与王女士沟通,均表示:“孩子已经13了,他不愿意跟父亲生活,我也没办法。”李某在多次要孩子无果后,转而将怒火转移到执行局,多次大闹,执行干警王建军同志倍感压力。由于该案件的性质和标的都比较特殊,执行法院不能简单地采取强硬措施将孩子交给申请执行人,更应该从对孩子身心健康最有利的角度出发,注重执行的方式方法。执行干警以王女士为突破口,多次奔波外地与其做工作,希望王女士多做孩子工作让其慢点接纳父亲。1月20日王女士终于同意带孩子来执行局和李某面对面谈谈并交接孩子。刚开始孩子态度十分坚决不跟父亲走,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母子不禁声泪俱下,面对此种情形李某承诺会好好对待孩子不乱发脾气,最终孩子同意先随父亲生活一段时间,至此该其执行案件划下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