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由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疑难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点和困惑,理清办案思路,1月15日,市法院专门组织召开公司法实务问题研讨会,重点围绕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郑州大学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宁金成,省人大常委会常委、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书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王爱琳应邀到会指导,受邀参加研讨会的还有来自我市纪委、财政、工商、检察、律协等各界人士,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凤海,相关庭室负责同志共计30余人参加研讨,会议由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建福主持。
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和各界代表结合研讨案例,围绕国有企业改制中争议较大、纠纷较多、法律问题较复杂的“改制后的公司性质问题”,从公司成立时和股权变更后的性质确认、工商登记和股东为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效力认定以及企业零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若干问题等,在各自所研究或从事的领域,就如何识别、分析以及处理实务问题等展开了主题鲜明、细致深入的交流探讨,并达成一致共识。
刘明院长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感谢,并充分肯定了本次公司法实务问题研讨会取得的成绩。刘明院长指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而这些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离不开法律的实施,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部门,必须紧紧抓住法律实施这个关键环节,召开这次研讨会的目的,正是解决法院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存在的具体疑难问题。
刘明院长表示,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随着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给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重视和提倡调研、研讨。在这次研讨会上,大家从不同角度深入研讨,在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取得了预期成果,同时也使得理论与实践、法院与相关部门、司法界与学术界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达到了相互融通、共同提高的目的。
刘明院长强调,全市法院要此次研讨会为契机,紧密联系审判实践和法院改革,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