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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人民法庭“三位一体”工作方法在最高法院工作信息专刊上刊发

  发布时间:2015-01-14 16:22:24


    鹤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在两个人民法庭试行“立、审、执”三位一体工作法,加大一审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极大缩短办案时间,努力提升人民法庭办案满意度,我院“三位一体”工作经验在最高工作信息专刊上刊发。

    为了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人民法庭的化解矛盾纠纷职能,鹤山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符合鹤山区实际的工作方法,在两个人民法庭试行新型合议庭暨主审法官工作制,主审法官负责制、主审法官工作量化积分考核制、文书评查制、跟踪问效制、主审法官例会制度、月通报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并举,人民法庭的主审法官不仅对受理案件负责审理,还要负责执行到位,做到一管到位,真正做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为了配合主审法官暨新型合议庭制度顺利试行,鹤山区法院探索实行多轨制立案方式,针对不同诉讼群众多样需求,实行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电话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等形式多样立案方式,从立案环节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立案需求,解决好立案环节立案难问题;强化审务督查工作机制,对主审法官接待礼仪、开庭纪律、规范用语等司法礼仪进行周督查、月通报,发放新的廉政监督卡,立案前向当事人讲明廉政监督事项,全程公布廉政监督途径、方式,强化案件审理环节的监督工作;建立判后跟跟踪问效制,对人民法庭主审每月25日由院纪检监察、政治处对人民法庭办结所有案件进行判后问效;试行主审法官工作制来,变被动申请执行到主动督促履行,主审法官不仅要按时审结案件,更好做好判后督促执行工作,真正做到“立、审、执”三位一体。

    从立案到执结三个诉讼阶段,充分发挥高科技在人民法庭建设方面作用,极大缩短案件办案时间,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宝贵时间,自主审法官暨新型合议庭五个月以来,共审理268件,月均结案53.6件,结案率80.79%,适用简易程序结案157件,简易程序使用率达58.58%,大大提高了人民法庭服务工作效率,提高了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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